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案例库 / 4.1

研发费用加计扣除(国家层面,现行制度性安排)

政策条目
详述(项目主要内容)

依据: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3 年第 7 号。自 2023-01-01 起,企业实际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的,据实扣除基础上再按 **100% 加计扣除**;形成无形资产的按成本 **200% 税前摊销**;全行业统一、长期实施。 与产学研关系:付给高校的横向研发经费,符合规则可归入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(前提:真实合作、费用合理、凭证齐全)。 核验点【归纳】:行业负面清单;研发辅助账与立项/工时/领料留痕;"自行判别、申报享受、资料留存备查";汇算清缴时填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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