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案例库 / 4.5

职务科技成果赋权与"单列管理"(决定成果能否顺利转给企业)

政策条目
详述(项目主要内容)

国家试点:《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实施方案》国科发区〔2020〕128 号(科技部等 9 部门)。 陕西做法("三项改革"试点单位):2024-01-12 省科技厅等四部门印发《职务科技成果单列管理操作指引(试行)》——成果转让/许可/作价投资不需报主管部门和省财政审批备案,可自行决定是否评估,协议定价须公示≥15 日,作价投资股权不纳入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;施行期两年(延续性需查最新文件)。 四川做法:《四川省职务科技成果单列管理操作指引(试行)》川科政〔2024〕10 号(省科技厅等 9 部门;文号经法规库著录)。 核验【归纳】:合作高校/院所是否在试点名单;指引是否到期续期;权属与收益分配落到单位章程与合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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